当前位置: 起动箱 >> 起动箱市场 >> 关于启用泰安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
为切实落实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以下简称“进口货物”)静置期制度,加强外防输入、人物同防,根据省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山东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鲁指办发〔〕64号)要求,现就启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年4月10日起,进入泰安市域内的进口货物,除在省内其他市进过集中监管仓并取得《**市(县、区)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货主应在货物到达集中监管仓前24小时使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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