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起动箱 >> 起动箱资源 >> 关于启用兰山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
自年4月20日起,启用兰山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进入兰山域内首次掏箱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除在省内其他市(县、区)进过集中监管仓,并取得《**市(县、区)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必须在我区进入集中监管仓,落实消毒、检测、静置等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应入尽入”。
二、货主应在进口货物到达集中监管仓前24小时,使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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