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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设备作为船舶的重要安全设施之一,是船舶安全检查中的必查项目,而救生设备缺陷在海事安全检查缺陷数据统计中有占有相当高的比重。
01
救生艇常见缺陷
救生艇体1救生艇体1.1常见缺陷(1)救生艇艇体开裂、洞穿,或未经认可的临时性修理。(2)救生艇艇体外表胶衣树脂局部龟裂、脱落。(3)救生艇未标明尺度、乘员定额、船名、船籍港和下方加注拼音,或与实际不一致。(4)救生艇上未张贴逆向反光带,或反光带脱落、失效、张贴不符合要求。(5)救生艇艇内纵面板开裂、变形、浮力舱充水、水密空气箱洞穿。(6)救生艇水密空气箱未作密性试验,或过期。(7)耐火救生艇艇体外壳使用普通油漆涂刷。(8)救生艇视窗玻璃被油漆覆盖、模糊不清(或破损)。(9)救生艇通道盖局部破损、变形、水密胶条脱落。1.2缺陷处理(1)艇体出现破损、开裂、强度不足、变形等重大缺陷,应由船检机构认可的救生艇厂进行修理,修理时应申请船检机构进行附加检验,并进行相应地水密或满载负荷试验,检验合格后,由船检机构出具检验合格报告。(2)救生艇舾装件存在的缺陷,应在开航前纠正。(3)救生艇存在的艇体破损、储备浮力不足、变形、强度不足等重大缺陷,会导致船舶被滞留。(4)水密空气箱洞穿、密性试验过期,会导致船舶被滞留,且船方须向船检机构申请附加检验。
救生艇机及操纵系统2救生艇艇机及操纵系统
2.1常见缺陷(1)救生艇艇机无法启动、启动困难,艇机启动电瓶电量不足。(2)救生艇艇机安装基座、紧固螺栓锈蚀严重、变形。(3)救生艇艇机燃油输送管、回油管使用未经认可的普通塑料管,燃油输送管接头处漏油。(4)救生艇艇机启动电瓶未安装在水密箱子内,为非船检机构认可产品。(5)救生艇内未设置启动电瓶进行再充电设备。(6)救生艇螺旋桨叶片损坏、变形。(7)救生艇操舵装置损坏,救生艇舵板、支架或支承处锈蚀严重、变形。(8)未设有用阻燃材料制成的艇机防护罩或妨碍手动启动,艇机传动轴未设置防护罩。(9)救生艇艇机排烟管洞穿,未用隔热材料包扎或老化、脱落。2.2缺陷处理(1)救生艇艇机及其附属设备存在的缺陷,均应在开航前纠正。如艇机故障、无法启动、运行工况过差、离合器故障等涉及艇机无法正常运行的重大缺陷,会导致船舶被滞留。(2)救生艇驱动装置和操纵设备出现严重故障或影响实际航行效果的,会导致船舶被滞留。(3)艇机手动启动故障,电启动装置不符合检验规则要求,可能会导致船舶被滞留。(4)艇机如仅设有电启动装置,而所设再充电装置不符合检验规则要求或故障,可能会导致船舶被滞留。(5)艇机启动电瓶为非船检机构认可产品,可以限期更换。(6)艇机手动起动正常,电启动故障,可以限期纠正。
救生艇属具3救生艇属具3.1常见缺陷(1)未配备X救生艇属具,或未存放在艇内。(2)配备的救生艇艇底塞数量不足,或未以不锈索系于艇上。(3)救生艇属具数量不足或过期。(4)救生艇带钩艇篙、划桨烂断,桨架损坏。(5)救生艇上未设置80W探海灯。3.2缺陷处理救生艇属具存在的缺陷均应在开航前纠正,如属具缺失数量严重,会导致船舶被滞留。
02
救生艇降落和回收装置
常见缺陷(1)吊艇架、吊艇钩、滑轮腐蚀严重、变形,或未经认可的临时性修理。(2)艇吊钩脱钩装置锈死(如联锁保护拉索),操作须知与实际不一致。(3)吊艇索锈蚀严重、断丝、抽丝,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调头或换新。(4)救生艇限位开关非船检认可的IP56防护等级,安装位置未能满足到动力复位时自动切断电源的要求,或脱落、故障。(5)未设置救生艇动力回收与手动制动器及手摇装备相联锁的动力控制装备。(6)救生艇手摇柄插入口与动力回收艇的联锁行程开关失效,手动回收装置失效。(7)救生艇绞车手动制动器失效,制动器操作手柄锈蚀严重,强度不足。(8)未设置能在舷边操作的拉索式放艇装置。(9)未设置能延伸至舷边操作的动力收艇的线控装置。
缺陷处理(1)吊艇架及其基座、吊艇钩、吊艇索、滑车、滑轮等主要受力部位、部件出现锈蚀严重的(超过原来尺寸10%时),修理后应作满载负荷强度试验,并向船检机构申请附加检验,检验合格需提交检验报告。对于换新的艇吊钩,应提供拉力试验证明。(2)对于已装载的液货、液化的危险品船舶,其救生艇降落和回收装置存在较严重的缺陷,并需经明火作业才能纠正,在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包括加固、增配救生筏等措施后,经船检确定限制航行条件,出具临时检验报告后,由船东申请的情况,处理意见可以改为下一港,卸完货后纠正。(3)吊艇架及其基座、吊艇钩、吊艇索、滑车、滑轮等主要受力部位、部件出现锈蚀严重的(超过原来尺寸10%时),脱钩装置存在未能达到快速释放要求,绞艇机的制动器失效的缺陷,会导致船舶被滞留。(4)如存在故障或达不到限位作用的缺陷,可能会导致船舶被滞留。(5)未设置救生艇动力联锁开关或失效(包括限位行程开关故障或安装位置达不到限位作用),未设置拉索式放艇装置、线控动力回收装置、拉索锈蚀等缺陷,会导致船舶被滞留可能。(6)吊艇索的使用日期超过规定年限后,未更换新钢索,应在开航前纠正。(7)限位行程开关为非船检认可的产品,可以限期纠正。
03
救生筏
常见缺陷(1)船首(尾)未配备救生筏,未配备用于培训的吊架降落式救生筏。
(2)救生筏年度检修过期。
(3)救生筏存放筒外壳破损,齿口间水密胶条脱落。
(4)救生筏存放筒外壳上未标注船名、船籍港、上次检修时间等。
(5)救生筏易断绳烂断、缺失,使用普通绳索替代气胀筏易断绳,或未正确连接。
(6)救生筏存放位置不符合要求,如妨碍其自由漂浮、超高,或影响其他救生设备的操作。
(7)救生筏静水压力释放器过期,压力膜片老化、龟裂、破损,正面未朝向船内侧。
缺陷处理(1)气胀式救生筏及其静水压力释放器的年度检修过期或内部压力膜的状况较差,会导致船舶被滞留。
(2)救生筏存放外壳破损不严重的,允许船上自行修补,但要达到牢固的要求,并要求在开航前纠正。存放外壳破损严重的,应送检修单位进行检修或更换新壳,会导致船舶被滞留。
(3)救生筏登乘位置离最轻载航行时的高度超过4.5m或以上,可移至不超过上述高度的合适位置,或增设吊筏架,该缺陷可能会导致船舶被滞留。
(4)未按规定要求配备用于船上培训的吊架降落式救生筏,可限期纠正。
(5)未按规定在船首(尾)处配备救生筏等其他缺陷,应在开航前纠正。
(6)船上可以自行更换同一型号的救生筏,如更换的为非同一型号,则应向船检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校核。
(7)救助艇及其降落架存在的缺陷,原则上应在开航前纠正。
(8)未能使用动力和蓄能器将救助艇降落的缺陷,会导致船舶被滞留。
04
救生艇筏登乘设施
常见缺陷(1)未设置救生艇筏登乘梯,或登乘梯为非船检认可的船用产品。(2)登乘梯登乘口处的舷边栏杆未割除,或未设置扶手。(3)登乘梯卸扣未与地铃相连(或未设置连接地铃),连接地铃(卸扣)锈蚀严重。(4)登乘梯边绳、踏板不符合要求,如腐烂、断裂或为非完整的整根白棕绳。(5)登乘梯长度未能达到最轻载航行水线的要求。
缺陷处理救生艇筏登乘设施存在的缺陷,均应在开航前纠正。
05
其他救生设备
常见缺陷(1)救生圈(救生衣、救生服、抛绳器)配备数量、布置与《救生设备布置图》不一致。(2)驾驶室两翼侧带自亮灯和烟雾信号组合的救生圈,其布置、安装和自重达不到迅速施放并且直接掉落舷外的要求。(3)救生圈外壳、反光带老化、开裂,把手索老化、断裂。(4)带自亮灯、可浮救生索救生圈数量不足,自亮灯失效或故障。(5)救生圈(救生衣)上船名、船籍港和拼音未标识或标识不清。
缺陷处理(1)上述提及的其他救生设备存在的缺陷,应在开航前纠正。(2)救生服局部脱胶或破损,需送至认可的检修单位进行检修,并出具检修证明。对于年9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其所配备的救生服存在的缺陷,海事主管机关一般作为建议性要求,可以限期纠正。(3)救生衣存在标识的缺陷,可以限期纠正。(4)海水电池自亮灯的密封孔被开启,应按失效处理。
对船舶管理公司的提示
(1)航运公司对船舶安全负有主体责任,船舶方面的需求,包括人员、备件物料及技术方面,公司应及时提供支持。(2)航运公司应督促船上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规定,建议公司可采取要求对船上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训练及收放艇演习进行拍摄、留存照片,通过这种形式可真正控制船上认真履行相关规定。(3)建议航运公司对救生设备建立专项台账,特别是对有有效期的救生设备和文书的台账制定,可以有效防止因疏忽而导致救生设备和文书的过期,更可以及时安排艇筏的检修和维修保养。
对船舶的提示
(1)在收、放艇演习和对救生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屡屡会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因此,船员应特别注意在演习和维护保养时的风险控制,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以上工作。(2)在对救生设备维护保养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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